在我市2008年度公务员招考中,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资格证书,报考了我市法院丶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可以加分。
据介绍,对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了200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丶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报考了我市法院丶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可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需加分的考生,可在2008年1月7日至8日17:30前,按报考职位所属系统,报考法院职位的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丶报考检察院职位的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有关加分手续。
办理手续时,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均可)丶身份证丶网络报名表丶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参加了200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丶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也可提交经当地司法考试办盖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身份证丶网络报名表丶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先行办理加分手续,如不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办理审核录用程序中,取消录用资格。
此外,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只能在所报考职位中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时才可加分。我市修水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